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260,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27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10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516,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44,4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3%。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21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21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21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21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21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25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9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21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5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6%;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在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分别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7,782,170 股、1,307,350 股及 1,068,090 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058,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6%;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4%;弃权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5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6%;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在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分别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7,782,170 股、1,307,350 股及 1,068,090 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058,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6%;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5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6%;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21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155,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4%;反对 10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155,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4%;反对 10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155,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4%;反对 10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0,155,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4%;反对6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2%;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4%。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梁锦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5.1 选举陈建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215,7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5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建名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2 选举彭小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217,56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59,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彭小青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3 选举陈东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