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4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22,135,7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144,614.98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135,74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95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25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8 陈勤发
2 08*****503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东松
咨询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电话: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