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0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与刘晓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陈勤发拟将其持有的 15,064,5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3342%)协议转让给刘晓伟(上述股权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以下简称“转让方”)
的通知,获悉陈勤发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与刘晓伟(以下简称“受让方” )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勤发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晓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064,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334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均为 46.17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695,527,965.00 元(大写:陆亿玖仟伍佰伍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勤发持有公司股份 45,19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0027%。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转让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陈勤发 60,258,000 49.3369% 45,193,500 37.0027%
刘晓伟 - - 15,064,500 12.3342%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刘晓伟
乙方(转让方):陈勤发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64,500 股无
限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34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6.17 元/股,转让价款
合计为人民币 695,527,965.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伍佰伍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壹亿贰仟万元整(RMB120,000,000.00)。
(2)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确认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贰亿壹仟万元整(RMB210,000,000.00)。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剩余股份转让款【叁亿陆仟伍佰伍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小写:人民币365,527,965.00)。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在收悉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妥个人所得税纳
税手续(纳税手续应符合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在办妥纳税手续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完成过户登记。
6、协议签订时间
2021 年 5 月 10 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