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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名臣健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23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9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曾旭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慧先生、朱水宝先生、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朱水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慧先生、朱水宝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小艳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反馈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建名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3月,任汕头市遛个鸭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任广州纽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起加入名臣健康,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陈勤发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彭小青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等职。2013 年 9 月起加入名臣健康,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 年 9 月起,兼任子公司海南华多、杭州雷焰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小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22.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01%。

    彭小青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陈东松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汕头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汕头建筑工程总公司广州公司,历任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等。2004 年 10 月起加入公司,历任财务结算二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等,现任名臣健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部经理,2020 年 9 月
起,兼任子公司海南华多、杭州雷焰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东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98.9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81%。

    陈东松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曾旭晟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
职于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 4399 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漫舟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尼比鲁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前端开发、CTO、手游前端部门负责人等,现为子公司杭州雷焰手游前端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曾旭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曾旭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慧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为德恒上海律师
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慧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朱水宝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会计师。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泉州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福建美克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泉州市双阳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福建永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永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水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朱水宝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吴小艳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武汉工业大学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吴小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小艳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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