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18 深市 蒙娜丽莎


首页 公告 蒙娜丽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蒙娜丽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蒙娜丽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30 楼
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079,30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800,386股(详见注 1)的 67.044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29,79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800,386股的66.029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49,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08,800,386 股的 1.015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49,505 股,占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800,386 股的 1.015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15,179,39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6,379,004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8,800,386 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萧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73,8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4,0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表决结果:萧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霍荣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10,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0,9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68%。

  表决结果:霍荣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邓啟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73,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4,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

  表决结果:邓啟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73,8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4,0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表决结果:张旗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萧礼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10,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0,9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68%。

  表决结果:萧礼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谭淑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73,8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4,0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表决结果:谭淑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关天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73,8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4,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表决结果:关天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望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73,8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4,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表决结果:杨望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饶平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73,8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4,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表决结果:饶平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淑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13,3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83,5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95%。

  表决结果:黄淑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严嘉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4,073,8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44,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表决结果:严嘉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卢创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