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1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21,014.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05,308,041.40元,减去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30,530,804.14元,加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266,608,976.70元,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41,386,213.9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1,418,622,465.52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规定,结合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57,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现1.94元(含税),合计派现30,597,680元(含税),不送红股,现金分红后结
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
计转增78,86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580,000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符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