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8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347,614,1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856,851.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614,19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20 明刚
2 08*****03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2*****378 明景谷
4 08*****050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07 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33 楼
咨询联系人:周一玲、喻芳
咨询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号码:0755-8656705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