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5,584,19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SZAA20002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3,619.1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3,619.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
号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爆破工程服务项目 32,057.68 32,057.68
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 15,208.91 15,208.91 16.36 16.36
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 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 24,291.83 21,226.28
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
总计 71,558.42 68,492.87 16.36 16.36
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其中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45,114.78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45,114.7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1,708,733.90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63,619.1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人民币1,545,114.78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733.9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对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08,733.90 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奥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2SZAA20216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