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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7 深市 金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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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关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金奥博:关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奥博”)拟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京煤集团以持有的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京煤集团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京煤集团已将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变更至合资公司名下,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易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工业炸药产能 76,000 吨、工业雷管 3,000 万发及工业导爆索 1,000 万米。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智能装备、工艺技术和原辅材料供应体系,对标的公司的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标的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增强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2、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按照与交易对方京煤集团、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完成了以现金方式向合资公司缴付 23,739.1724 万元出资额的义务。

  3、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发生变化,该等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均由该等公司依法继续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

  1、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2、公司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金奥博本次重组的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交易对价已支付,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标的公司的交割已经完成。截至《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京煤集团已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合资公司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设立登记且京煤集团与金奥博已履行完毕出资义务,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在各方切实履行交易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2、相关资产交付证明文件;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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