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复合乳化器、连续乳化工艺、设 生产、销售复合乳化器、连续乳化工艺、设 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装备、机电化 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装备、机电化 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及以上 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及以上 项目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 项目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化 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及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 软件、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 发、推广、咨询、转让及技术服务;投资兴 目);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化软件、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自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以工 专卖商品);汽车(二手车除外)、汽车配件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方式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投票的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行。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
不得变更。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
……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 ……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
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现金 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现金流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 流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 续经营,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 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系指以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系指以
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投资、收购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