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2,411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4%。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3月10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12,902,752股减少为512,880,341股。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41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04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2,457,61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按照规定完成对已离职的 2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9,040 股的回购注销。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4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
申请解除限售的 1,536,781 股上市流通。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64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247,430.32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1,631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1,701,083.45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943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1,268,080.39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411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618,575.8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 1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修订稿)》规定,该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19 年 1 月,公司授予 1 名原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2019
年 5 月和 2020 年 5 月,公司分别实施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2019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现金红利 11.50 元(含税)。因此该名原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由 20,000 股增加至 33,600 股。
2020 年 2 月 1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
申请解除限售的 1,536,781 股上市流通,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11,189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该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但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2,411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44%。
(三)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如出现因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形,则公司应以授予
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向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37 元/股。2018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价格由
46.37 元/股调整为 38.02 元/股;2019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价格将由 38.02 元/股调整为 26.34 元/股;2020 年权益
分派实施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价格由 26.34 元/股调整为 25.39 元/股。
公司在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因此,公司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 22,411 股限制性股票,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618,575.80 元。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618,575.80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30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27,105,591 5.28% -22,411 27,083,180 5.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5,797,161 94.72% 0 485,797,161 94.72%
三、总股本 512,902,752 100% -22,411 512,880,341 100%
注:1、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2,411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