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 5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
4、 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9 名,代表股份 242,931,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85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 名,代表股份235,945,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26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名,代表股份 6,986,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58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2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5%。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91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0,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27%。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10,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0,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27%。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30,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10,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0,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27%。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10,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0,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27%。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30,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30,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30,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9.01 选举郑春阳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42,766,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63,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69%。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春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苏敦渊律师、王浩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