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5:00至2019年4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名,代表股份198,00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7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196,589,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1,419,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98,0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7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8,0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7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98,005,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70,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8,0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7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8,0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7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600股,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98,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69,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8,0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7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8,00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7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6和议案8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萌律师、谢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