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董事曹国路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收到曹国路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
况的告知函》,获悉其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国路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股份数量。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725,000 4.59% 10,725,000 4.59%
曹国路 其中:无限售条件 2,681,250 1.15% 2,681,250 1.1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43,750 3.44% 8,043,750 3.4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曹国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国路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承诺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曹国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曹国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3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