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4,697,278.08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676,014.13 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70,786,539.68 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 159,841,996.73 元,盈余公积 30,103,397.93 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 104,910,525.55 元,资本公积779,622,483,98 元。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42,161,423股扣减公司因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公司未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应回购注销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
股份6,147,786 股为基数(即以136,013,637 股为基数),不进行现金分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合计转增68,006,818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转增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4,020,455 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
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