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6,156,669.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6,935.0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533,693.51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5,783,298.13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159,841,996.73元,盈余公积26,569,704.42元;2018年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70,786,539.68元。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6,935.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33,693.51元。
2.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
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
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
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