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中欣氟材;证券代码:00291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和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计划于2018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除向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外,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