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0000元(含税),总计支付现金16,800,000.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12 徐建国
2 08*****247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417 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07 浙江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2*****320 陈寅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 6月 7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
2、咨询联系人:黄炜
3、咨询电话:0575-82738103
4:传真电话:0575-8273755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