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年度归属母公司净
利润47,042,076.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18,504.4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631,850.45元;以前年度末分配利润126,696,644.11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43,254,631.84元、盈余公积21,937,853.97元;2017年期未实际可分配利润155,783,298.13元。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318,504.47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4,631,850.45元。
2.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