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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5 深市 中欣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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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1-2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中欣氟材/股份
公司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欣有限 指 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
白云集团 指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富民村镇银行 指 浙江上虞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白云 指 绍兴中科白云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虞中科白云精细化工研
发中心有限公司)
中玮投资 指 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银创投 指 浙江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曾用名浙江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白云房地产 指 新昌县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云投资 指 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白云山庄 指 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白云大酒店 指 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子又建设 指 新昌县子又建设有限公司
金潮咨询 指 新昌县金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莱迪百货 指 杭州莱迪百货有限公司
和成恒业房地产 指 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昌农商行 指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云宾馆 指 绍兴市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 
白云文化 指 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白云建设 指 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绍兴白云建设有限公司)
恒成伟业房地产 指 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太科技 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启和化工 指 江苏启和化工有限公司
三原医药 指 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三元纺织 指 新昌县三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白云 指 山东白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白云化工有限公司)
白云农业科技 指 新昌县白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京新药业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邦药业 指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司太立制药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普洛康裕 指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中贤生物 指 浙江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虞市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明润门窗 指 潍坊明润门窗有限公司
杭州汇业 指 杭州汇业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有机所 指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原料药 指 药物活性成份,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医药中间体 指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 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
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新药 指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注册申请称为新药申请, 获得新药
注册的药品称为新药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启动条件 指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
期 指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24 日已经改制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 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之人民币普通股票
首发上市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注:若本招股书摘要中出现表格合计数与各分项加总值不相等情形,皆因计算时的四舍五入
所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徐建国、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
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三)股东中玮投资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股东睿银创投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股东袁少岚、袁其亮、施正军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上述转让或出售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六)股东俞伟樑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
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
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
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七)股东何黎媛、杨平江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
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
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
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八)股东吴刚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股东王大为、梁志毅、王亚林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共 6 名,其中法人股东 2 名,分别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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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
4 名,分别为徐建国、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
(一)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
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
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徐建国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实际控制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