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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42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11月23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

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

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11月14日(T-7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以及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86倍(截止2017年11月

17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根据6.43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8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18,0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5.2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14,458.74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14,458.74万元。本

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2、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3、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