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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27日日终(T+2日)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对行业的划

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4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欣氟材”,股票代码为0029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T-5日)及2017年11月17日(T-4日)每日9:30-15:00。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11月15日(T-6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6、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4日(T-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日均市值不少于6,000万元(含)可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网上投资者2017年11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流通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可在2017年11月2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7年11月15日(T-6日)中午12:00前通过银河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请见“二、(二)询价申请文件的提交方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4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欣氟材”,股票代码为0029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

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中相关条件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T-5日)及2017年11月

17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20

万股,超过3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

过500万股。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22日(T-1日)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11月21日(T-2

日)刊登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1月22日(T-1日)《浙

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T日)。网下、

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9、网下投资者应于2017年11月27日(T+2日)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当日16:00前到账。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全部获配股份进行无效处理。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1月14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1、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7年11月14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申请文件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申请文件截止日(12:00截止)

 2017年11月15日(周三)

          T-5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7年11月16日(周四)

          T-4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7年11月17日(周五)

          T-3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2017年11月20日(周一)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7年11月21日(周二)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年11月22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