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3-0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
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的审计机构。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秦睿,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夏坤,2020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家。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暂定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的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