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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2-05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

              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438,144 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74.44 元/份调整为
36.37 元/份,数量由 13,031,323 份调整为 26,062,646 份。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职
务变更及离职,公司董事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144 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4)。

    3、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7)。

    4、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鉴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 权,以及公司拟新增授予一名激励对象,公司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等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5、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对调整后的拟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38)。
    6、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 会对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139)。

    7、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74.44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3.1323 万股
股票期权。

    8、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奥士 JLC1,期权代码 037208。

    二、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情况

    1、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之“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
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由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74.44 元/份调整为 36.37 元/份,
数量由 13,031,323 份调整为 26,062,646 份。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438,144 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本激励计划及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本
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本次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
法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注销事宜是依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发生职务变更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处理。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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