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5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33 名激励对象的
考核等级为良好,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25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为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62,790 股;因邓新龙、胡文波已离职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1,9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690 股,回购价格为 21.07
元/股,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573,718.3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
制性股票合计 74,690 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
商登记变更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7,868,152 股减少为
147,793,46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47,868,152 元减少为 147,793,462 元。
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吴建明、钟亮及王孔祥已离职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28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80 股,回购价格为21.07 元/股,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406,229.6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11,000,000 股 A 股股票登记完成,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市,
及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 19,280 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47,793,462 元变更为 158,774,182 元。
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7月5日,每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
-2A-3201 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贺梓修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6910253
传真号码:0752-3532698
电子邮箱:hezx@askpcb.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