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16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月 9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357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0.7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4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08,070.2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4,561,929.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63 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
发行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将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奥士康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