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47,868,152元。 147,793,462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868,152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793,462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其中:经批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其中:经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2 股股票的数额为 36,013,000 股,占公司 股股票的数额为 36,013,000 股,占公司
股 份 总 数的 24.35% ;发 起 人持 有 股 份总 数的 24.37%;发 起人持 有
100,000,00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00,000,00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67.63%。 67.66%。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