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6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7,868,1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5.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
红利 73,934,076 元。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47,868,152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届时将召开董事会调整回购价格后予以公告。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1A
咨询联系人:贺梓修、黄瑞琪
咨询电话:0755-26910253
传真电话:0752-353269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