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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9-08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 2018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后续,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5、2019-009、2019-016、2019-032、2019-038)。

      3、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截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1,08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成交均价约为 45.76 元/股,成交金额合
  计为 4,970.14 万元。

      4、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第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5%。”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 号),2018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38,885,404.87 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 3,580 万元,该金额未超过 2018 年度净利润的 15%。

  三、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章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分五期实施,在 2018 年至 2022 年的五年内,滚动设立不超过五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提取 2018 年度激励基金将用于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四、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当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提取的 2018 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 2019 年度费用中。

  五、本年度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8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基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
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 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5%。”2018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38,885,404.87 元,公司拟提取
激励基金 3,580 万元,该金额未超过 2018 年度净利润的 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 2018 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取 2018 年度激励基金。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 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章第一条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5%。”2018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38,885,404.87
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 3,580 万元,该金额未超过 2018 年度净利润的 15%。
    本次 2018 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取2018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