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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 114 名激励对象共计 838,131 股限制性股票可
 办理解锁事宜,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57%。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0 人,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3,132,414 股,占授予前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2.17%。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 132人调整为 131 人;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由 22.33 元/股调整为 22.02 元/股;并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421.7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84.3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6
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8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邓春梅、周李峰、刘志波、沈文、
廖龙君、向飞跃、陈利红、邹永锋、罗志民、雷刚、曾文昌在公司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260 股;另有 20 名激励对象王国安、凌庆春、胡文波、王盼盼、蒋善刚、史燕萍、孙公平、孙益民、李海龙、邓梓、叶腾芳、彭龙华、林小勋、谢松涛、邓新龙、汪英杰、李经虎、张枚芬、米黎明、文政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股份数共计 101,326 股,两者合计减少 241,586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3,132,414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徐文静、郭宏、唐弘、吴建明等 12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68,975,756.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9000 号《验资报告》。
    9、2018 年 9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合计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843,500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027,914 股,变更为 147,979,614 股。

    15、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6、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锁期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9 年 9 月 12 日-2020
年 9 月 11 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即公司限制性股票将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