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3,5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
例为0.58%;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6日(星期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
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132人调整为131人;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33元/股调整为22.02元/股;并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421.7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84.3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337.4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11名激励对象邓春梅、周李峰、刘志波、沈文、廖龙君、向飞跃、陈利红、邹永锋、罗志民、雷刚、曾文昌在公司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260股;另有20名激励对象王国安、凌庆春、胡文波、王盼盼、蒋善刚、史燕萍、孙公平、孙益民、李海龙、邓梓、叶腾芳、彭龙华、林小勋、谢松涛、邓新龙、汪英杰、李经虎、张枚芬、米黎明、文政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股份数共计101,326股,两者合计减少241,586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3,132,414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2018年8月16日,公司已收到徐文静、郭宏、唐弘、吴建明等12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68,975,756.2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1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9000号《验资报告》。
9、2018年9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3,132,414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8年12月21日
3、授予价格:21.01元/股
4、授予人数:2人
5、授予数量:843,500股
6、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完全一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占预留授予日公司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额的比例
贺梓修董事会秘书、副 421,750 50% 0.29%
1 总经理
2 李许初 财务总监 421,750 50% 0.29%
合计 843,500 100% 0.58%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在上述约定期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
低于44%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
低于72%
注:若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分数 相应等级 当期可解锁比例
85(含)-100 优秀 100%
70(含)-85 良好 80%
60(含)-70 合格 60%
60以下 不合格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注销。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个人实际可解锁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核内容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总人数为2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843,500股,约占本次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8%。
四、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