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 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4,664,9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5885%)的股东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百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4,41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85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61,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741%)的股东南
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创芸”,曾用名: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众诀”,曾用名:上海众诀企业管
量累计不超过 70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4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先生、李斌先生、王明意先生、童艺川女士及杨庆威先生不减持其间接通过南京创芸、南京众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与公司股东南京创芸、南京众诀为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南京创芸及南京众诀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13,600 4.1660
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36,000 1.6023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36,000 1.6023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79,360 1.2178
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30,500 2.7118
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0,900 0.6623
合计 20,426,360 11.9626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
1、减持原因: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均为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存续期间均已超过十年且均处于退出期,本次系基于基金退出需求等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 2018 年 5 月 4 日、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4,41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585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41,600 1.2542
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23,700 0.4824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23,700 0.4824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26,000 0.3666
合计 4,415,000 2.5856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二)股东南京创芸、南京众诀
1、减持原因:本次系部分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 2018 年 5 月 4 日、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南京创芸和南京众诀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70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4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610,000 0.3572
(有限合伙)
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97,500 0.0571
(有限合伙)
合计 707,500 0.4143
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先生、李斌先生、王明意先生、童艺川女士及杨庆威先生不减持其间接通过南京创芸、南京众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南京创芸、南京众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 5 月 2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南京创芸、南京众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承诺:
其可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南京创芸、南京众诀承诺: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8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