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27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守宇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王明意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周成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乐宏伟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乐宏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乐宏伟先生具备非常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律师资格,同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乐宏伟先生
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产生影响,能够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成柱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幼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守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 年 6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8 年 4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深圳市高新技术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9 年 8 月加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历任投资发展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片区总经理,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长、项目管理总部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深创
投董事会秘书;2016 年 8 月至今,任深创投副总裁。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守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副总裁,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李守宇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凌东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 年 11 月出生,
硕士。1996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兴通讯”)网络事业部 PSTN 项目经理/软件开发、ATM 产品总工/系统部部长、ATM产品总经理、宽带网络产品总经理、IP 网络产品总经理及国际市场副总经理;
自 2006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至今,任南京
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
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 2011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1,346,219 股股份,同时通过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2,791,003 股股份。凌东胜先生与公司
股东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凌东胜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伊恩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 年 2 月出生,
硕士。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8 月,在佳木斯大学担任讲师;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理;自 2001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
任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至今,任深创投华东总部总
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伊恩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华东总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伊恩江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明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 年 6 月出生,
硕士。1999 年 4 月至 2011 年 10 月,历任中兴通讯软件开发工程师、科长、项
目经理、技术总监、软件开发部部长;2011 年 11 月加入赛克科技,任副总经理;
自 2015 年 5 月起至今,任赛克软件总经理;自 2017 年 4 月起至今,任赛克科技
总经理;自 2018 年 9 月 6 日起至今,担任南京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自 2012 年 10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明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59,200 股股份,同时通过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662,404 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明意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外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 年 6 月出生,
博士,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深圳市世纪星源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8 年 4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 年 4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平安保险集团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2001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历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
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自 2017 年 10 月起至今,任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
主任、监事;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外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监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外华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范峤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87 年 12 月出生,
硕士。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
律合规助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
师;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副秘书长;自 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深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自 2018 年 12 月起至今,
任深创投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范峤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范峤峤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