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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5

中新赛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完成了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
已离职,不再符合上述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
成了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 20.7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因此,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174,471,040股变更为175,071,680股。公司分配方案的实施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75,071,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62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0*****859                            凌东胜

  3      08*****537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521                  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8*****938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      08*****150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凌东胜先生、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即 30.22 元/股)。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
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8.42 元/股;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7.77 元/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0.70 元/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0.30 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


    (1)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66,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40,02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 106,720,000 股;不送红股。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18.42 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0.22 元/
股-每股现金红利 0.75 元)/(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 0.6)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6,7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含税),共派
发现金红利 69,36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17.77 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18.42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0.65 元

    (3)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9,04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70,878,860.0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5,426,64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174,471,040 股;不送红股。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10.70 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17.77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0.65 元)/(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 0.6)

    (4)公司 2020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 175,071,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70,028,67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10.30 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10.7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0.40 元

    2、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2019 年分配方案实施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58.43
元/股调整为 36.11 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8.43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0.65 元)/(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 0.6)

    (2)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36.11
元/股调整为 35.71 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11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0.40 元)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4.49 元/股调
整为 24.09 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49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0.40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述调整涉及的计算结果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陈献伟、李怡玲

    咨询电话:0755-22676016


    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20 号深圳国家工
程实验室大楼 A140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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