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守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为 93,729,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7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为 6,904,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 86,82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3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为 6,900,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367%。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蔡其颖女士和高严先生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1 关于提名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18,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93,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10%。
1.2 关于提名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3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08,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3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3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0.1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3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3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9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7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3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0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9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7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3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分别进行了 2020 年度述
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立柱)》、《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晓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其颖、高严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