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证券代码:00291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 号)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或“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16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0,672.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266.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2.49%,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3.12%;预留 5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6.88%。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新赛克 A 股普通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8.43 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378 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9、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售期满后为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10、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2018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2018 年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不低于 35%,且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50 分位值水平,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0%。
1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
第一个 分位值水平;
(2)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解除限售期 于4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
第二个 分位值水平;
(2)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
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
第三个 分位值水平;
(2)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四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注:
1、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上表中所述 2019 年、2020 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 2019 年净利润+2020
年净利润)/2/2018 年净利润-1]×100%;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 年净利润+2020 年
净利润+2021 年净利润)/3/2018 年净利润-1]×100%;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四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 年净利
润+2020 年净利润+2021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4/2018 年净利润-1]×100%。
3、净利润以会计报表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准。
1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3、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未参与本计划。
14、本计划须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或授权主体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5、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16、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5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11
第六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1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2
第十一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4
第十二章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26
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7
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2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新赛克、本公司、 指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限制性股票 指 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有效期 指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
限售期 指
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