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公司简称:中新赛克 股票代码:002912 独立财务 顾问:上海荣正投 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序 是否存在该事
号 事项 项(是 /否/不适 备注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 报告是否 没有被注 册会计师 是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报告是否 没有被注 是
2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是
3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是否不存 在为激励 对象提供 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 是
5 务资助
上市公司最近三 个月是否不 存在以下情形:(1) 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议 通过终止实 施股权激励;(2)股 东大会 是
6 未审议通过股权 激励计划; (3)未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授
予权益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7 定的情形时,方案是否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 是
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上市公司 是否拟对 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 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
8 自查,是否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 是
案后及时 披露内幕 信息知情 人买卖本 公司股票 的自查报
告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9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是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 是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11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是
选的情形
12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是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13 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 是
形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是
14 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不存 在知悉内 幕信息而 买卖公司 股票或泄 露内幕信 是
15 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16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7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
18 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 是
否拟不少于 10 天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19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 是
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 性要求
上市公司 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 是
20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 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 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 是
21 公司股票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预留权益 比例是否 未超过本 次股权激 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 是
22 数量的 20%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管 理办法》的 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 市公司
24 不存在不 得实行股 权激励以 及激励对 象不得参 与股权激 是
励的情形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 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 是
26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
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 分外,激励 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
员的,是否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
27 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单个激励 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 计划的有效 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可行
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 是
28 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
是否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29 (6)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 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其 是
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
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是否
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
定价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
影响发表意见
(7)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 次授出
权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
行使权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
否明确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
30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是否披露 是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露所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若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
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8)公司授予 权益及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是否明
31 确上市公 司不得授 出限制性 股票以及 激励对象 不得行使 是
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 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 的调整
32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 是
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是
33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 是
34 序;
35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6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37 致不符合 授予权益 或行使权 益情况下 全部利益 返还公司 是
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
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
期限等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自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或获得股东大会审议
38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 是
件的情形),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
关程序
(16)上市公 司在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是 否明确“ 股权激
39 励计划的实施 是否可能 导致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 是
存在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
决措施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0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是
41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是
42 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43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 不适用
44 于前期激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45 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 年 是
46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 限售的比 例是否未 超过激励 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 是
47 票总额的 50%
48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49 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是
个交易日或者 12 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的
50%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 年 不适用
股票期权 后一行权 期的起算 日是否不 早于前一 行权期的 不适用
51 届满日
52 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每期可行 权的股票 期权比例 是否未超 过激励对 象获授股 不适用
53 票期权总额的 50%
54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不适用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