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4,754,823.8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76,529,835.40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17,652,983.54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50,025,00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72,354,493.37元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1,206,345.23元。
公司2018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9,36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
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69,368,000.00元(含税),未超过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该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