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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2 深市 中新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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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 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 2019-01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
6,8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41%)的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因纽特”,原名“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 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2,7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6%)。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因纽特出具的《 关于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 因纽特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6,84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因纽特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因纽特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2,7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 , 因纽特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
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8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以上承诺
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 3)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因纽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 因纽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 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因纽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 督促因纽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