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331,226.4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71,716,556.89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7,171,655.69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40,000,00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7,809,592.17元后,2017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2,354,493.37元;2016年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132,515,527.58元,加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46,015,792.46元,2017年期末资本公积余额578,531,320.04元。
公司2017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025,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0,0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6,720,000股;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元(含税),未超过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总
额;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共计转增40,020,000股,未超过公司资本公积余额。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其中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3、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该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