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75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6.18元/股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5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9月18日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3〕1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7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25人。
4、首次授予价格:6.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
(万份) 的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1 尹祥 董事长 110 3.58% 0.12%
2 徐中 总裁 55 1.79% 0.06%
3 熊少强 董事、高级副总裁 55 1.79% 0.06%
4 章海生 副总裁 40 1.30% 0.04%
5 卢志刚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0 1.30% 0.04%
6 杨庭宇 副总裁 40 1.30% 0.04%
7 谢丹颖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40 1.30% 0.04%
8 郭娟 副总裁 40 1.30% 0.04%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17 人) 2,055 66.88% 2.15%
合计 2,475 80.55% 2.59%
7、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 4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