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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佛燃能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8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6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21%;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3、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4、2020年1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6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2021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9、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9人调整为77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2,420.8万份调整为
2,364.7万份。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2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64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2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元/股调整为8.19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50%。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日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因此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届满,公司和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
  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预留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预留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预留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选的;                                                    形,满足行权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以 2018 年为基数,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
    业绩指标              预留授予第一批生效            长率 为 165.61%, 高于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44%,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
 营业收入增长率    率不低于 44%,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
                  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值 35.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2)公司 2021 年扣除非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67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元/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
 收益              业企业平均值                            益为 0.91 元/股,不低于

 每股分红、现金分  2021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43元且不低于A    0.67 元/股,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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