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公司 1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红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834,488,75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87.610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
表股份 831,67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7.3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2,812,7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95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12,7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9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王颖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4,484,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8,85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
1.2 选举冼彬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34,484,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8,85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王颖女士、冼彬璋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1,851,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2,606,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反对 2,606,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7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6,788,9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9%;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4,484,9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9%;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智超律师、吴浩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