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方案为:
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945,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425,340,000 元(含税)。
(二)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9 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8*****709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3 08*****052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6.67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
咨询联系人:李瑛
咨询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电话:0757-8303124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