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佛燃JLC2
2、期权代码:037153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6月21日
4、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09元/份
5、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401.2万份
6、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7月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完成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4、2020年1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6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7月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401.2 万份
3、授予人数:28 人
4、行权价格:9.0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60 个月。
预留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预留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预留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行权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8 人) 401.2 0.42%
8、股票期权的生效行权条件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营业收入增长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率 增长率不低于 44%,且不低于 A 股上 增长率不低于 65%,且不低于 A 股上
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扣除非经常性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
上市公司普通 低于 0.67 元/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 低于 0.71 元/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
股股东的每股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收益
每股分红、现 2021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3 元且不 2022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44元且不
金分红比例 低于A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
平均值;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业平均值;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注:(1)对标企业中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对业绩指标产生明显影响的,对标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2)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3)计算业绩指标平均值时,根据统计学惯例,对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将予以剔除;(4)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18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5)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分红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18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如因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所有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2)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各批待生效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制定并经审议批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中,若设定的有关经营和财务的任一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率小于 100%,则该批股票期权未到达行权条件,以作废处理。
(3)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同时达到以下绩效要求:
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其当期个人绩效达到生效条件,
在满足其他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当期全部应生效股票期权的行权;若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期个人绩效未达到生效条件,取消其当期应生效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与公司内部公示
及 2021 年 6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佛燃 JLC2
2、期权代码:037153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
五、本次预留股票期权计提的费用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限制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于授予日2021年6月21日对预留授予的40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确认激励成本。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