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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佛燃能源: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简称:佛燃能源                    证券代码:00291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的调整及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6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一)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9
 (二)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10
 (三)本次授予情况......11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13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3
 (六)结论性意见......14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5
 (一)备查文件......15
 (二)咨询方式......15
一、释义
在本激励计划中,下列名词和术语作如下解释:

“本激励计划”    指《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          也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佛燃能源”,指佛
                  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指本公司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股票。
“A 股流通股票”    指公司已发行在外并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
                  也称“A股”。

“股票期权”      指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
                  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
                  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
                  弃这种权利,但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      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
                  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授予日”        指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
                  会确认授予条件达成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
                  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
                  格。

“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生效”            指在等待期满后,股票期权满足条件可以开始行权。

“行权期”        指股票期权生效后至最后一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

“有效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最后一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生效条件”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生效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也称“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监事会”          指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元”              指人民币元。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4、2020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2020 年 11 月 14日至 2020 年 11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
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
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佛燃能源调整行权价格、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0 名调整为 79 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额由 1668 万份调整为 166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1432 万份调整为 1424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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