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3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佛燃JLC1
2、期权代码:037892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12月7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35元/份
5、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79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424万份
6、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
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4、2020年1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424 万份
3、授予人数:79 人
4、行权价格:15.3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24 个
月后分 3 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当前股本
号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殷红梅 董事长 60 3.61% 0.11%
2 尹祥 董事、总裁 80 4.82% 0.14%
3 熊少强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 3.61% 0.11%
4 郑权明 党委副书记 50 3.01% 0.09%
5 章海生 副总裁 50 3.01% 0.09%
6 卢志刚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0 3.01% 0.09%
7 谢丹颖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50 3.01% 0.09%
8 徐中 副总裁 50 3.01% 0.09%
9 杨庭宇 副总裁 50 3.01% 0.09%
10 郭娟 副总裁 50 3.01% 0.09%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69 人) 874 52.65% 1.57%
预留 236 14.22% 0.42%
合计 1660 100.00% 2.99%
8、股票期权的生效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以2018年为基数,2021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营 业 收 入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增长率 于 25%,且不低于 A 股 低于 44%,且不低于 A 于 65%,且不低于 A 股
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 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企业平均值 应业企业平均值 企业平均值
扣 除 非 经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常 性 损 益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后 归 属 于 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 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
上 市 公 司 低于 0.64 元/股,且不低 收益不低于0.67元/股, 低于 0.71 元/股,且不低
普 通 股 股 于 A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 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
东 的 每 股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供应业企业平均值
收益 平均值
2020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2021 年每股分红不低 2022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每股分红、 0.42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 于 0.43 元且不低于 A 0.44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
现 金 分 红 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 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
比例 业平均值;现金分红比 应业企业平均值;现金 业平均值;现金分红比
例不低于 40% 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例不低于 40%
注:1)对标企业中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对业绩指标产
生明显影响的,对标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2)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3)计算业绩指标平均值时,根据统计学惯例,对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将予以剔除;4)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18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5)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分红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18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如因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所有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