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2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7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142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35元/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4、2020年1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1)2018 年营业收入较 2017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
业企业平均值及公司过去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值;
(2)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不
低于 0.61 元/股,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及公司过去三年对应指标均值;
(3)2018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4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企业平均值及公司过去三年每股分红均值;同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由于公司 2017 年底上市发行总股本变动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分红核
算中各年数据不可比,上述每股收益、每股分红各年数据依据上市发行后总股本统一核算;其他在核算期间新上市的公司作相同处理。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较 2017 年的增长率为 18.7%,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
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及公司过去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值;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 0.62 元/股,且不低于 A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及公司过去三年对应指标均值;2018 年每股分红 0.43 元,且不低于 A 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及公司过去三年每股分红均值;同时,现金分红比例 69.4%。符合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且 2018 年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
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综
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424 万份
3、授予人数:79 人
4、行权价格:15.3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24 个
月后分 3 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当前股本
号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殷红梅 董事长 60 3.61% 0.11%
2 尹祥 董事、总裁 80 4.82% 0.14%
3 熊少强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 3.61% 0.11%
4 郑权明 党委副书记 50 3.01% 0.09%
5 章海生 副总裁 50 3.01% 0.09%
6 卢志刚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0 3.01% 0.09%
7 谢丹颖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50 3.01% 0.09%
8 徐中 副总裁 50 3.01% 0.09%
9 杨庭宇 副总裁 50 3.01% 0.09%
10 郭娟 副总裁 50 3.01% 0.09%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69 人) 874 52.65% 1.57%
预留 236 14.22% 0.42%
合计 1660 100.00% 2.99%
8、股票期权的生效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0 以2018年为基数,2021 以 2018 年为基数,2022
营 业 收 入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