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9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殷红梅女士、熊少强先生、李丽芳女士,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陈永坚先生、何汉明先生,公司股东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尹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周林彬先生,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陈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林彬先生、陈秋雄先生和廖仲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二、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邓敬荣先生、雷炳钦先生,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王晓东先生、单苏建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殷红梅,女,中国国籍,1967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7 年至 1999 年,任佛山市电子工业集团总公司职员;1999 年至 2004 年,历
任广东正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投资发展部部长;2004 年至 2005 年,任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05 年至 2008 年,任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有限”)副总经理、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09 年,兼任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业集团”)副总经理及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至 2019 年,兼任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公司”)董事长;2010 年至 2015 年,
兼任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至 2020 年 11 月,任本公司董事、
高级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党委书记;2020 年至今兼任气业集团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殷红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殷红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殷红梅女士在公司股东气业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殷红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熊少强,男,中国国籍,1974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燃气高级工程师。
1994 年至 2004 年,历任佛山市燃气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总公司”)管网经营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及佛燃有限总经理助理;2005 年至 2008 年,兼任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 年至 2010 年,兼任高压管网公司总经理;2006 年至今,兼任高压管网公司董事;2012 年至今,兼任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 年至今,兼任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至今,兼任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至今,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熊少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熊少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熊少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熊少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 李丽芳,女,中国国籍,1972 年 12 月出生,博士学历,副教授。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佛山农牧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任科员,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工学院办公室任副主任科员;2001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校办公室;2006 年至 2016 年,任佛山科技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专任教师、心理学系支部书记;2016 年至 2017 年,任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贸易促进局副局长;2016 年至 2017 年,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创业管理学院副院长;2017年至今,任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7 月至今兼任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丽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丽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丽芳女士就职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控公司”)并担任其下属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李丽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陈永坚,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 年 3 月出生,工业工程硕士。
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煤气”)常务董事、行政委员会主席,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并担任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深圳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副董事长。2019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陈永坚先生曾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陈永坚先生现为香港管理专业协会荣誉主席、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副理事长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之委员。陈永坚先生曾为香港教育学院(现称为香港教育大学)校董会副主席及香港教育大学基金董事会委员。陈永坚先生获香港教育学院(现称为香港教育大学)颁授荣誉院士,亦为英国认许工程师、英国能源学会荣誉资深会员、香港工程师学会、英国机械工程师学会、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及国际管线专业学会荣誉院士。陈永坚先生连续五年获《哈佛商业评论》选为全球百大最佳执行长,并于 2015 年荣获英国燃气专业学会和能源及公用事业联盟颁发燃气行业奖之最佳领袖奖。
截至本公告日,陈永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陈永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永坚先生就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中华煤气,并担任其内地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陈永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 何汉明,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拥有英国境外居留权,1956 年 8 月
出生,学士学位,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2009 年至今,任中华煤气首席财务总裁暨公司秘书、行政委员会委员,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司秘书,历任中华煤气首席财务总裁暨公司秘书,并担任其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董事等职务;2013 年至今,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至今,任深圳燃气董事。2020 年 10 月起,获任中华煤气执行董事。2008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汉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
询,何汉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汉明先生就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中华煤气,并担任其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董事等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何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 尹祥,男,中国国籍,1970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燃气高级工程师。
1993 年至 1999 年,就职于燃气总公司;1999 年至 2004 年,历任燃气总公司管
网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及燃气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
任高压管网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 年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