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分别由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延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31日。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 6,575.7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1,488.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46 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 35,400.00
2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 20,000.00
3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 16,088.22
合计 71,488.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 35,400.00 万元中的 18,992.00 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变更后,募投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 16,408.00
2 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12,969.00
3 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6,023.00
4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 20,000.00
5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 16,088.22
合计 71,488.2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计划项目达到预
序 项目名称 金(如经调整的 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 定可使用状态日
号 则按调整后) (万元) 投入进度 期
(万元)
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 16,408.00 1,878.31 11.45% 2019年12月31日
网三期工程项目
2 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 12,969.00 38.70 0.30% 2020年1月31日
压管道工程项目
3 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 6,023.00 41.84 0.69% 2020年12月31日
气专线工程项目
4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 20,000.00 9,165.10 45.83% 2022年12月31日
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5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 16,088.22 4,146.25 25.77% 2020年12月31日
目二期工程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本次延期后预计项目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 2019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程项目
2 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 2020年1月31日 2021年1月31日
程项目
(二)本次项目延期的原因
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升级带来工业及分布式能源用户气量的快速增加,为匹配新增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用户(冷热电联产)的用气压力要求,公司正积极对原三期工程管网的设计压力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这也导致了本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延缓。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2、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项目深入推进,在项目的管道路由报建过程中需获得公路许可,由于办理许可事项需要大量的时间对技术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并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从而整体延缓了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目前,工程建设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征地协调等各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 2020 年
1 月 31 日延长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审慎决定对“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延期,不会使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制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